这同学

这里300-200=100,这里的100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扣除限额的计税基数营业收入时要调,但

老师,这里300-200=100,这里的100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扣除限额的计税基数营业收入时要调,但计算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的计税基数利润总额时却不调,不用1100*12%呢。感觉有点双标?不是很理解,麻烦老师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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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这同学 的提问 2019-08-04 09:01:54 阅读705

这边独好同学,你好,关于这里300-200=100,这里的100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扣除限额的计税基数营业收入时要调,但 我的回答如下

MMyraWang同学,你好~

我们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扣除限额,是从税法口径计算,在税法口径上,用机器捐赠视同销售,因此要将300万作为视同销售收入。这里调增100万,是在应那纳税所得额里调整,不是在会计利润里调整。会计利润是会计口径,我们是不需要调整的。因此算捐赠收入扣除限额时,会计利润(会计口径)不调整。

这样解答,同学可以理解了吗?

以上是关于收入,营业收入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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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同学:

那就是说: 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的计税依据:销售收入,税法规定是税法口径 计算捐赠扣除的计税依据:会计利润,税法规定是会计口径 这两个口径是税法规定好的,会计利润并不使用税法口径,而使用会计口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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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独好同学,你好,关于这里300-200=100,这里的100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扣除限额的计税基数营业收入时要调,但 我的回答如下

是的,同学理解正确~

以上是关于收入,营业收入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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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同学:

明白啦,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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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独好同学,你好,关于这里300-200=100,这里的100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扣除限额的计税基数营业收入时要调,但 我的回答如下

不客气同学,你理解的很到位,思考的很有深度,很棒~

以上是关于收入,营业收入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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