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同学
第四问 为什么是由人民法院分配呢? 不用通过管理人吗? 老师 这道题我觉得好难.... 都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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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安时光同学,你好,关于本题第四问为何不通过企业管理人员由人民法院分配? 我的回答如下
吕超你好呀~
进度很赞哦,已经做到15题了呢。
本题年度较久远了,考的是保证人破产更细致的规定,课堂上并未展开来讲呢。
本题中,丙公司只是一般保证人,真正欠钱的是甲公司,一般保证的责任叫“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甲公司还不上的钱,丙才“补充”上。
现在这个钱还没到期,丙就破产了,那么债主可以来“预申报”债权,假设甲公司欠债主100万,那么债主就到丙公司这里申请100万。
破产清算后假设清偿率是20%,那么可以拿20万回来,但是这笔钱不能直接给债主,会在法院“提存”也就是存起来。
等到主债务到期,债主还是去找甲要100万。要是甲乖乖把所有钱都还了,那么丙作为“补充”责任就不用还了,所以法院提存的20万就要拿去分给债权人。这里因为等债权到期的时候,丙企业已经破产被注销了,所以是法院来分配,这里是二次追加分配。
文字这么表述是否可以理解呢?有疑问欢迎继续沟通哦~
以上是关于公司,企业管理人员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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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可爱的同学你好啊~需要交消费税的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ヾ(◍°∇°◍)ノ゙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证券公司是指专门的公司哦,而不是发行了证券的公司~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到同学,欢迎同学继续提问哦,加油哈ヾ(◍°∇°◍)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