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同学

如何理解破产法撤销权的撤销与不撤销?

老师你好,破产法撤销权的撤销与不撤销,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就是受理前一年为整个时间段,一年前半年还钱不可撤销,后半年内还钱就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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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紓同学 的提问 2020-08-08 11:18:59 阅读646

紓同学,你好,关于如何理解破产法撤销权的撤销与不撤销? 我的回答如下

爱的同学,下午好~

不是的,这里要具体分析情况。我们说破产企业要是在受理前1年外支付的,那就没有撤销的事情了,但是如果是在1年内,只要清偿是基于: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

(3)放弃债权的;

(4)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5)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

只要满足以上情况的1年内清偿,都是可以撤销的,只是针对第(5)处,我们有个例外,也就是说这个未到期债务如果清偿的时候没有到期但是在法院受理破产时是已经到期的,那么是不能撤销的,除非这个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当时这个债务人已经出现破产原因了,那么仍然可以撤销。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
立秋已至,争取一天一个小进步,加油~


以上是关于权益,破产债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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