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同学
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24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予支持。老师,这句话什么意思啊?看不懂,能不能举个例子?
展开jayden同学,你好,关于转让人转移船舶、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支付对价就取得占有吗?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准CPA同学,我们又见面啦。
在物权法中,对于善意第三人是能够取得物权的,但是如果是原所有权人主张权利,那么就是不行的。这其实是对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举个例子。
甲的玛莎拉蒂被朋友乙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已支付对价并已完成交付。在这个案例中真正的善意第三人是丙,甲不能主张因为其不知道这件事他也是善意第三人,继续保有所有权。这就是一个真假孙悟空的例子。甲因此受到的损失只能找无权处分人乙主张债权。
小法师老师这么解答,同学可以理解吗?老师非常看好同学哟。
以上是关于权益,所有权转移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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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