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同学

合同保证中各保证人能否按份保证金额来对抗债权人索要全部债权?

老师 合同保证中,如果人保和物保并存时,物保是保证人提供的,则此时保证人假如是俩人:甲和乙,物保是甲提供的,乙是人保,1,那此时如果保证人之间如果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各自承担多少保证责任,则在债权人找到保证人时,各保证人能否以按份保证的金额来对抗债权人索要全部债权呢?2,如果此时甲乙两个保证人之间并没有约定各自承担多少保证责任,则默认为俩人之间是连带共同保证 是吗?3,如果在甲乙保证人之间是连带共同保证,则债权人在找物保提供人甲偿还全部债务时,甲的物如果进行拍卖后所得价款仍不足以偿还债权人的全部债权,那(1)甲是否可以不再承担继续清偿的责任?(2)甲的物如果能偿还债权人的全部债权,甲能否找和它一起承担连带共同保证的乙来追偿?(3)什么情况下,当一方保证人清偿债权人全部债权时,只能找债务人去追偿,不能找另一保证人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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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姜同学 的提问 2020-08-25 19:20:50 阅读418

姜涛111032同学,你好,关于合同保证中各保证人能否按份保证金额来对抗债权人索要全部债权? 我的回答如下

爱学习的同学你好哟~

1、如果保证人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经过债权人的同意,那么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各自的份额即可,如果债权人没有同意,只是两个保证人之间自己的约定,那么两个保证人对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私底下,他俩自己再分。

2、保证人之间如果压根没有约定比例,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二者是连带共同保证。

3、如果是连带共同保证,债权人要求物保方实现物保以后,甲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4、已经清偿完债务的甲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5、如果保证人之间不是连带关系,其中一个保证人清偿完债务以后,不能再找其他保证人追偿,只能找债务人。


祝同学早日通过考试,继续加油哦~


以上是关于额,金额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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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111032同学,你好,关于合同保证中各保证人能否按份保证金额来对抗债权人索要全部债权? 我的回答如下

爱学习的同学你好哟~

1、如果保证人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经过债权人的同意,那么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各自的份额即可,如果债权人没有同意,只是两个保证人之间自己的约定,那么两个保证人对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私底下,他俩自己再分。

2、保证人之间如果压根没有约定比例,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二者是连带共同保证。

3、如果是连带共同保证,债权人要求物保方实现物保以后,甲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4、已经清偿完债务的甲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5、如果保证人之间不是连带关系,其中一个保证人清偿完债务以后,不能再找其他保证人追偿,只能找债务人。


祝同学早日通过考试,继续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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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同学:

老师 1,那就是说在保证人之间对各自保证金额没有约定时,在债权人看来,他俩就是连带(即对外连带),在他俩自己看来就是按各自承担份额(即对内按份),是吗?2,这里的情形有点和合伙企业对外欠债权人钱时,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够清偿时,各合伙人之间也是对外连带,对内按份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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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同学:

老师 1,那就是说在保证人之间对各自保证金额没有约定时,在债权人看来,他俩就是连带(即对外连带),在他俩自己看来就是按各自承担份额(即对内按份),是吗?2,这里的情形有点和合伙企业对外欠债权人钱时,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够清偿时,各合伙人之间也是对外连带,对内按份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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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111032同学,你好,关于合同保证中各保证人能否按份保证金额来对抗债权人索要全部债权? 我的回答如下

嗯嗯,同学的理解是正确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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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111032同学,你好,关于合同保证中各保证人能否按份保证金额来对抗债权人索要全部债权? 我的回答如下

嗯嗯,同学的理解是正确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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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同学:

老师 那连带的意思就是:不分先后+可要全部,为什么在保证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当债权人就该物的价值实现债权后就不能再向该保证人请求继续清偿了啊,不是和连带中的“可要全部相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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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111032同学,你好,关于合同保证中各保证人能否按份保证金额来对抗债权人索要全部债权? 我的回答如下

因为前面讲的 这个连带,只有前提的,就是在债务人没有自己提供物保的情况下的,但是如果又有物保又要人保的话,那这个“不分先后+可要全部”就不适用了哈~要先用债务人自己的物品清偿呢~

再理解一下呀~有疑问欢迎随时提出哦(^ω^))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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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同学:

老师 您的答复有偏差啊,我是在您上述第3个答复的基础上有的疑问:即物保是保证人甲提供的,人保是保证人乙提供的,当甲乙是连带共同保证时,您说如果债权人找保证人甲去实现抵押权,保证人甲的物保被执行后(假设物保的抵押权价值小于债权人的债权),则保证人甲便不再承担清偿责任,那我的疑问是:这里既然保证人之间是连带共同保证,则就符合连带的定义:不分先后+可要全部,可是按老师您上述表述,这里不就和连带的定义矛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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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111032同学,你好,关于合同保证中各保证人能否按份保证金额来对抗债权人索要全部债权? 我的回答如下

老师重新表述下哈~

如果是第三人的物保+第三人的保证。那么是没有先后顺序,找谁先要都可以的~

只有债务人自己的物保+第三人的保证,才有先找主债务人,再找保证人承担责任~

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你理解,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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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同学:

老师 我明白您上述的解答,可是上述提出的问题不是针对这个答复啊,感觉解答和提问是不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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