焖同学

为何开证行或保兑行去付款后,对受益人不具有追索权?

国内信用证,1.一般情况可以跟受益人书面约定是否有追索权,但是保兑行议付时,对受益人不具有追索权,2.开证行或保兑行付款后,对受益人不具有追索权,为啥?

展开
来自 焖同学 的提问 2019-08-16 21:02:24 阅读2791

焖热的心同学,你好,关于为何开证行或保兑行去付款后,对受益人不具有追索权?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首先这个是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39条来规定的,那么了解这个,我们可以从两种银行的性质来做区分。

首先议付行是指根据信用证开证行授权买入受益人开立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单据的银行。也就是说他是被开证行授权来进行这件事的,而且他只是买汇票、单据,相当于钱货交易,如果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信用证,那么议付行也不是傻子,他可向受益人行使追索权,不然就吃大亏了。

其次保兑行是开证行的请求,在信用证上加注条款,表明该行与开证行一样,对受益人所提示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单据负有付款、承兑的责任,也就是说他就是直接承担付款的责任,不存在买卖交易了,也就是说开证行、保兑行对信用证负有第一的付款责任。当然,保兑行付款后,可向开证行进行追索,但是对受益人或议付行是没有没有追索权的。

以上回复希望对同学理解有帮助,祝学习愉快,继续加油↖(^ω^)↗

以上是关于款,去付款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

原创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欢迎使用高顿问答平台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
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