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同学
为何最后一期单独计息啊 明明可以是36个月可以一起计息,为何偏偏拿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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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同学,你好,关于涉及本金利息的此题,为何最后一期单独计息? 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
如果36个月可以一起算,那么还设置会计分期就没有意思了,每年的报表也没有意义了。
祝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利息,本金利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燕同学:
不太理解这样的回答的意思,那为何偏偏最后一期放清偿那支付??? 在陆老师例11-2中也是这个问题,既然发行5年期,分录中5年利息都计提到财务费用了,而当支付利息时候反而支付4年的,偏偏把第5年利息和本金一起付,实在想不明白?就不可以把5年利息一起付了,最后清偿时,只付本金不行吗??
展开燕同学,你好,关于涉及本金利息的此题,为何最后一期单独计息? 我的回答如下
这个是分期付息, 那个支付利息四次 是说每年都这样支付一次利息的意思。并不是说一起支付4次的意思。
最后一期和本金一起到期了,所以一起支付给债权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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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这个题目划分的金融资产是债权投资,我们每年计提利息时候做的会计分录是:借: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其中应收利息的金额是按照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同学说的没错,借款利息费用这块按照关联方的规定计算。希望能帮助同学理解,加油~
夏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因为这个利息还没有收到,所以卖的时候需要把这个应收利息结转掉。祝学习愉快
孳息主要产生于原物,分为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一般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利息产生于资金向外借出,来源于资金借入方使用该笔资金而获得收益的一部分,如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