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学
第七问,答案是两个保证人不能互相追偿,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但是是因为什么原因呢,题目中并没有说他们与债权人约定了承担份额,那不应该是连带共同保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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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姝瑶同学,你好,关于没有说他们与债权人约定了承担份额,那不应该是连带共同保证吗?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您好呀: 连带责任保证怎么能够相互追偿呀,不是应该按份责任的,可以内部再调整追偿么,您看下是不是呢。
以上是关于额,份额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李同学:
连带共同保证 保证人之间是可以追偿的。 我现在大概理解了,因为这道题两个保证人,一个是抵押,一个是保证,同一顺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或物或人自己选择,一个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不能找另一个保证人。
展开李姝瑶同学,你好,关于没有说他们与债权人约定了承担份额,那不应该是连带共同保证吗? 我的回答如下
后面那个理解没问题。但是您说的连带保证人相互追偿,这个只有在内部有约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追偿的,不然就向主债务人追偿,因为保证人之间没合同关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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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是按照物资或者产品的账面价值计入在建工程中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这个问题和刚才那个一样,刚才那个题目老师给你回答了,你可以先看一下,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继续提出的哦。祝你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