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学

没有说他们与债权人约定了承担份额,那不应该是连带共同保证吗?

第七问,答案是两个保证人不能互相追偿,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但是是因为什么原因呢,题目中并没有说他们与债权人约定了承担份额,那不应该是连带共同保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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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李同学 的提问 2020-10-01 16:14:58 阅读406

李姝瑶同学,你好,关于没有说他们与债权人约定了承担份额,那不应该是连带共同保证吗?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您好呀: 连带责任保证怎么能够相互追偿呀,不是应该按份责任的,可以内部再调整追偿么,您看下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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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同学:

连带共同保证 保证人之间是可以追偿的。 我现在大概理解了,因为这道题两个保证人,一个是抵押,一个是保证,同一顺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或物或人自己选择,一个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不能找另一个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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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姝瑶同学,你好,关于没有说他们与债权人约定了承担份额,那不应该是连带共同保证吗? 我的回答如下

后面那个理解没问题。但是您说的连带保证人相互追偿,这个只有在内部有约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追偿的,不然就向主债务人追偿,因为保证人之间没合同关系呀

以上是关于额,份额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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