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学
20×7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额为20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在乙公司自有土地上为乙公司建造一栋办公楼。截至20×7年12月20日止,甲公司累计已发生成本6500万元,20×7年12月25日,经协商合同双方同意变更合同范围,附加装修办公楼的服务内容,合同价格相应增加3400万元,假定上述新增合同价款不能反映装修服务的单独售价。这里附加的装修服务为什么属于不可区分的呢
展开刘鹏程同学,你好,关于新增合同价款不反映装修服务单独售价,附加装修服务为何不可区分? 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装修施工和建筑施工的不可明确分;这里可以理解成衔接工艺、人工施工,无法明确区分属于装修还是建筑施工。
希望老师的回答对同学的理解有所帮助,加油哦,CPA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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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在贷方表示应退回对方款项,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其他应收款项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