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同学
老师,8.17日的税法测试中的最后一题的第6小题,为什么调整的利息收入是整个持有天数的利息收入,而不是700-365=335天的利息收入,题干中没有说是分期付息还是到期还本付息,像这样的情况,考试是要默认是到期付息,所以是要调减整个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吗?可能这不是重点,但我有点强迫症,辛苦老师指导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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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哥哥同学,你好,关于考试是要默认是到期付息,所以是要调减整个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吗?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关键要看题干信息是如何描述的。
比如说这道题,并未说是分期取得利息,也就是要在持有到期时,才会取得全部的3年利息。
因此,转让售价中是包含了700天的国债利息收入,都免税。
而如果这个题目改成“每年取得利息收入”,那么在转让时,利息中就只包含了700-365=335天的利息,就是你的算法啦~
你再理解一下,有问题老师再帮你解决~
以上是关于利息,利息收入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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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这个题目划分的金融资产是债权投资,我们每年计提利息时候做的会计分录是:借: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其中应收利息的金额是按照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同学说的没错,借款利息费用这块按照关联方的规定计算。希望能帮助同学理解,加油~
夏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因为这个利息还没有收到,所以卖的时候需要把这个应收利息结转掉。祝学习愉快
孳息主要产生于原物,分为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一般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利息产生于资金向外借出,来源于资金借入方使用该笔资金而获得收益的一部分,如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