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同学

会计学中驳回起诉、不予受理、裁定不服、驳回判决如何区分?

老师,我对驳回起诉、不予受理、裁定不服、驳回判决,这几个结果常常混淆。可以帮忙再解释一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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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G同学 的提问 2020-10-24 15:56:20 阅读479

Golden_重庆分校刘艺老师同学,你好,关于会计学中驳回起诉、不予受理、裁定不服、驳回判决如何区分?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拒绝审理而予以驳回的诉讼行为。

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

二者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前的审查阶段作出的;驳回起诉是立案后审理审结前作出的,对于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适用驳回起诉。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但又不适宜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其他类型判决的情况下,直接作出否定原告 诉讼请求的一种判决形式。

裁定不服是对裁定有异议。

祝学习愉快~如有疑问欢迎再交流呀~加油ヾ(◍°∇°◍)ノ゙

以上是关于会计,会计学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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