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同学,你好,关于将建筑物出租,提供的辅助服务重大是否可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努力的李晗同学,你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的规定: 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重大的”,则出租人出租房屋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赚取租金,而是获取包括租金在内的整个劳务收入,因此,被出租的房屋不应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而应当视为一般经营场所,作为自用房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确认为固定资产。 一份坚守,一份努力,一份承诺,一份收获。老师最大的收获就是能够获得同学的支持与肯定,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帮助到你。
以上是关于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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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这个题目划分的金融资产是债权投资,我们每年计提利息时候做的会计分录是:借: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其中应收利息的金额是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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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支付短期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属于经营活动。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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