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同学
发行的永续债的发行方角度来看,发行方在确定永续债应分类为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第一个因素:关于到期日的相关描述中的合同未规定固定到期且同时规定了未来赎回时间(初始期限)与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中的可回售工具或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同时满足下列特征的可回售工具,就确认为权益工具中的相同的点就是:把这个初始期限仅约定为发行方清算日时,没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也就表明可以避免赎回的吧。意味着是权益工具而不是金融负债吧。清算就是先偿债再偿还股息,企业与股东共进退吧,所以这里确认为权益工具。是这样吧
展开沐染同学,你好,关于发行的永续债在确定应分类为是否是权益工具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我的回答如下
爱学习的同学,你好哟~
同学的理解是正确的,
关于永续债,是分类为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
看是否可以无条件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
以上是关于权益,权益工具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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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