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同学

第13条所说的追补企业所得税是怎么样的?

第13条所说的追补是怎么样的?比如现在是19年,怎么追补16年的呢?不是已经过了申报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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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百同学 的提问 2020-12-12 17:51:06 阅读719

百事信人合同学,你好,关于第13条所说的追补企业所得税是怎么样的? 我的回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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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因此,B公司因2015年度应扣未扣支出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为4.5万元(2.5+2),可在追补确认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11万元中予以抵扣。2018年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6.5万元[1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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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的同学你好:

这个追补的是因为要看是否超过5年,如果超过5年是不能追补的。企业在当年进行纳税申报的时候需要填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比如:B公司,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情况如下: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8万元,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4万元.2018年企业发现2015年有应扣未扣支出18万元符合当时税法规定但是未扣除,那么请问2018年B公司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是多少?

2015年有应扣未扣支出18万元符合当时税法规定但是未扣除,2018年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向税务机关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并且追补确认期限未超过5年,该项应扣未扣支出可以扣除。

准予追补至该项应扣未扣支出发生的2015年度进行扣除,应扣未扣支出追补确认后2015年实际亏损为8万元(18-10),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万元(28-15-8)。所以,2015年多缴税款2.5万元(10×25%),2017年多缴税款2万元(8×25%),201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11万元(44×25%)。

祝同学逢考必过。继续加油哟~


以上是关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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