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学
前面概述部分介绍债务重组准则适用范围时是说债务重组构成权益性交易的,不适用债务重组准则,为什么这里又有债务转为权益工具这种方式呢,债务转权益性长投难道不属于权益性交易么?
展开王蓉蓉同学,你好,关于债务转权益性长期股权投资难道不属于权益性交易么? 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的同学;
权益性交易的判断需要从两个方面理解:①是交易对手特殊:企业与投资者之间或者(合报中)投资者之间,②是实质重于形式:实质是单方面的分配或者投入。是所有者基于身份从被投资方获取分配或者对被投资方进行单方面的利益输送会被视作权益性交易。如:股东对债务人的单方面豁免(其他债权人没有豁免,只有你豁免:基于股东身份进行的单方面投入)
也就是债务重组中,也是平等主体,协商博弈的结果。所以权益性交易不适用债务重组。但是如果不符合以上判断条件,也就是不属于权益性交易部分仍然适用债务重组准则。如:股东对债务人的单方面豁免(其他债权人一样的豁免比例:适用重组准则)
希望以上能帮助你,加油~!
以上是关于权益,长期股权投资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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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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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