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同学
专为转售,这样做对企业有什么意义,如果是为了赚差价,和炒房价有什么区别,那为什么不做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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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同学,你好,关于专为转售为什么不做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呢? 我的回答如下
爱学习的同学你好:
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作出了限定: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同学说的其实也很有道理,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认定就和同学理解的一样,其实也和大家日常谈及的一样。《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将房地产的范围定义为房屋和土地。
而在中国,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企业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本准则中的房地产实际上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
这是我国国情不同所做出的特殊规定,所以有悖于咱们的常识。
同学记住就好。
继续加油呀~
以上是关于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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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这个题目划分的金融资产是债权投资,我们每年计提利息时候做的会计分录是:借: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其中应收利息的金额是按照
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支付短期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属于经营活动。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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