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同学

第(3)句话在会计学中如何理解?能否举例说明?

老师第(3)句话啥子意思?能举例说明一下嘛

展开
来自 碧同学 的提问 2019-09-05 10:45:18 阅读410

碧海蓝天同学,你好,关于第(3)句话在会计学中如何理解?能否举例说明?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未发生票据权利转移,被背书人没有取得票据的权利,被背书人只是背书人的代理人,所以不属于转让背书,因此不能再进行质押或者背书转让。

具体的例子没有合适的好举例,这个原理明白了就可以了~

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你理解,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坚持就是胜利,加油↖(^ω^)↗


以上是关于会计,会计学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

原创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欢迎使用高顿问答平台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
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