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同学

投资性房地产处置部分为什么成本模式中不需要注销损益类相关科目?

投资性房地产处置部分中,为什么成本模式中不需要注销损益类相关科目,例如“资产减值损失”等,而公允价值模式下还需要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到“其他业务成本”中,我觉得参考其他类型资产的处置这一步比较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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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吕同学 的提问 2021-02-27 10:33:56 阅读500

吕泽桦同学,你好,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处置部分为什么成本模式中不需要注销损益类相关科目?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呀~ 

这一步处理的意义在于还原成本。举个例子,假如同学买了一个房子,100万,2年后涨价了20万,同学130万卖了,这个时候同学记成本120万(包含公允涨价的20万),收入130万,同学是把公允价当做成本了,这样不是很合理。所以就把这公允变动的20万转出,将我们的成本还原成100万,这样是不是就更加合理了呢。最后亲朋好友问同学,卖房子赚了多少钱,同学会说30万,而不是10万,对吧。同学再思考一下呦。

希望可以帮助到同学,加油呦ヾ(◍°∇°◍)ノ゙

以上是关于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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