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同学
建成后作为餐饮,住宿的土地使用权,不是应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吗?为什么确定成无形资产呢?
展开千山冰雪同学,你好,关于建成后作为餐饮住宿的土地使用权,不是应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吗? 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这里建筑物是自营的,并不是出租,那就不是投资性房地产,自用可以是办公楼,也可以用于生产经营,都是自用,那么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就是无形资产。
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助同学~每天保持学习,保持进步哦~~继续加油ヾ(◍°∇°◍)ノ゙细节决定成败,天道酬勤
以上是关于权益 ,土地使用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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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发布施行。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全文共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