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同学

会计从业此题舱位服务,并没有发生实质运输,为何算交通运输服务?

老师,你好,请问舱位服务,并没有发生实质运输,为什么算交通运输服务,而不是物流辅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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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小同学 的提问 2021-03-18 21:28:27 阅读487

小同学: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是指纳税人之间签订运输协议,在各自以承运人身份承揽的运输业务中,互相利用对方交通运输工具的舱位完成相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在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运输工具舱位的双方均以各自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是指承包方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以承包他人运输工具舱位的方式,委托发包方实际完成相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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