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同学

会计中商誉是在企业合并的时候才能可靠计量从而产生商誉吗?

关于商誉的问题,商誉是在企业合并的时候才能可靠计量从而产生商誉,那么如果没有形成企业合并的时候,商誉存在吗?应该是不存在吧?然后企业合并的时候产生了商誉,对于母公司来说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跟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差就是合并商誉,但是对于少数股东来说,本来合并前是没有商誉的,这个差额也跟他们没有关系,结果合并的时候少数股东什么都没有做,就白捡了一个商誉,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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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卓同学 的提问 2021-03-20 09:00:01 阅读626

卓同学:

爱学习的同学,你好哟~

我国对商誉采用“母公司理论”,这个商誉本身就是母公司的商誉,因为本身就是拿“母公司”支付对价公允价值-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的差额得到商誉,而少数股东虽然在合报上,但其实并没有实际享受到商誉,商誉通常是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能获得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因为少数股东并不控制企业,不能实际掌控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活动,也就不能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享有可变回报,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所以也就享受不到商誉本身带来的回报。


希望可以帮助到同学,加油呦ヾ(◍°∇°◍)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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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同学:

如果少数股东没有享受到商誉,那为什么这里又会计算完全商誉呢?照说这个商誉既然没有享受到,就不应该计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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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飞同学,你好,关于会计中商誉是在企业合并的时候才能可靠计量从而产生商誉吗? 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的同学:

少数股东享有的商誉是不在合并报表中确认而已,但是既然多数股东享有的部分已经确认,那就不可否认这个资产是实实在在存在的。

在计算现金流量时,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包含商誉的资产,如果在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中,仅仅包含一部分商誉,会导致账面价值和现金流量的计算基础不一致,所以需要把完整的商誉放到可辨认净资产中,作为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去比较。从而得出商誉减值金额,并把商誉减值中归属于母公司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合并报表中的减值损失(少数股东享有的部分,不确认)

你理解一下?有疑问,继续交流,加油~!

以上是关于会计,会计计量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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