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同学
想问一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不是不可以出售?那就是说没有处置,只有到期收回成本,收利息?但是我在老师的课件中看到 处置债权投资 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差额,是有记入投资收益的,那这个是不是有,冲突
展开井同学:
勤奋的同学,你好呀(*^▽^*)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从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来看,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但是也还有几种例外情况,是可以出售的,且不影响其业务管理模式呢~
1.企业在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增加时为减少信用损失而将其出售,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2.出售只是偶然发生(即使价值重大),或者单独及汇总出售的价值非常小(即使频繁发生)的情况下,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3.出售发生在金融资产临近到期时,且出售所得接近待收取的剩余合同现金流量,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所以考试时,后期如果出售,正常做分录即可,不用纠结是否能出售。老师这么解答,同学可以理解吗?接下来也要继续加油哦,祝同学逢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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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是按照物资或者产品的账面价值计入在建工程中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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