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同学: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呀~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所以同学说的自产产品用于投资分配赠送都是要确认收入的哦~
同学理解一下哈,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到你哦~
展开s同学:
赠送的分录是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听见老师讲的说是赠送不确认收入
展开s同学:
热爱学习的小可爱你好呀~
老师在课程中讲的是: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用于投、分、送的都是要确认收入的呢。
同学再理解一下,有疑问我们再沟通哈~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发行股票取得的价款是不能算作收入的,要作为股本,相当于购买者对公司的投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你顺利通过考试!
罗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同学理解正确,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到你,继续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