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和c是机会中的对管理层的监督失效和内部控制要素存在缺陷的?
董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你的理解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机会中的对管理层的监督失效和内部控制要素存在缺陷也都是与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导致的错报相关的舞弊风险因素呢,所以BC没有问题。
注册会计师不应考虑识别出的控制对相关风险的抵消效果吗?
董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也就是说只有是针对特别风险时,CPA才不应考虑识别出的控制对相关风险的抵消效果,否则都要考虑。祝学习愉快。
被法院立案的借款合同,已过了6个月诉讼时效,多久会强制执行?
赵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从学术角度考虑,未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丧失了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该法条第二款还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这个规定是非常明确的。审判实践中应当而且必须遵照执行,没有任何余地。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便丧失了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即使双方当事人于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达成新的还款协议,也并不能引起法定申请执行期限的更改。因此,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是单位实际碰到的案例还要具体看合同上如果规定的,我们这只提供学术上参考的信息。担保人一般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贷款人贷款时间到了不偿还,担保人是有责任承担的。一般的贷款担保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连带责任担保,一种是一般的担保。主要看合同中承诺的是那种担保责任。如果说当事人在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最常见的一种担保);如果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一般指银行)就可以要求担保人对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还有一种就是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责任。关键还是看你们单位怎么具体签订的合同。如果只是应付考试先了解这些内容即可。祝学习愉快!~
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 ,但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权如何理解?
罗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举例说明 甲将自己的一套设备质押给乙,该设备有配套维修工具,工具是从物。如果工具一起交付给乙了,那么到期甲不还钱,乙可以就设备和维修工具一起拍卖实现持权。如果工具没有一起交付给乙,那么甲到期不还钱,乙实现持权,不能将工具一起拍卖。祝 学习愉快!
质权中的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如何理解?
罗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你总结的很好,有一点债券也是有权利凭证的,也是自交付时设立。登记设立的如:股票、基金份额等。祝 学习愉快!
企业账户上的现金余额是什么意思?银行账户上的怎么理解?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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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现金浮游量的产生原因是企业账面上的金额和银行账户上的金额有时不一定一致,也就是企业和银行之间的未达账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