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企业未持有权益但能够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能举个例子吗?

夏老师 老师已回答

[quote]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力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如证券化产品、部分投资基金等。余额宝是最典型的例子。在结构化主体的组织架构中打破了按照所投资金比例同股同权确定表决权的原则,结构化主体中的权力划分为多个不同的层次,各出资人即使出资额相同,但由于所处层次不同,在结构化主体中所拥有的权力、回报和风险也可能不同。权力、风险和回报主要看所处的层次,而不是出资金额的多少。针对这类结构化主体,在判断是否构成控制,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时,不能单纯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判断。有些所占比例较低的出资,通过一些契约式的安排,通过转移的方式承担了结构化主体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绝大部分回报和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控制”的定义,来判断该结构化主体是否应纳入合并范围。[/quote]同学,你好!这个是特殊情况,没花钱买股权或投资,但是通过其他办法实现控制了(比如合同),所以要按照控制来办,合并。实质重于形式。结构化主体最早出现在2011年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2中,定义为“确定其控制方的时时候没有将表决权或者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主导该主体活动相关活动的依据通常是合同或者相应安排。对于结构化主体,大家更为熟悉的是它的另一个名字“VIE(Varible Interest Entities)”,即可变利益实体,这是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使用的术语。如:证券期货公司作为管理人可以控制的资管产品等结构化主体,按照准则的要求是需要参照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祝学习愉快!

2019-04-13 12:05:58 阅读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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