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支付的利息不应该是原来的利率减去政府贴息后的利率吗?

崔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财政将贴现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时,存在两种核算方式,一是企业把优惠利率当成是实际市场利率,而不考虑真正的实际利率,在本题中就是企业把3%当成实际利率,而忽略9%这个利率,这样,企业把3%当做实际利率核算时,一般都不再涉及利息调整的问题,因为企业实际付出的真实现金流等于企业根据3%利率计算的利息。第二种方法是按照真正的实际利率9%进行核算,这样,因为企业未来是按照3%支付利息,这样按照3%计算得出的未来利息流出,按照9%折现到现在,会导致折现值(即题目所说的公允价值)小于企业实际收到的借款,差额就计入递延收益,同时也计入利息调整明细科目。这样,在此种方法下,一方面,按照普通折价发行债务的方式计算利息,并摊销利息调整,另一方面,按照每一期摊销的利息调整金额,把递延收益项目进行同样的结转,抵减在建工程等。或者可以这样理解,企业按照3%付息,但是市场利率为9%,那么银行要达到9%的回报(对企业是资金成本率)企业只能收到1 000 000-109 446=890 554,但是现在企业收到了1 000 000,那么多收的109 446就是政府补助的,在后续期间逐步结转。~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到你,欢迎随时提问~加油!

2021-01-25 17:14:01 阅读334
正在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