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额法不是冲减资产成本费用么?

N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分别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的方法也不一样。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1.如果收到时,暂时无法确定判断企业能否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则先计入其他应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客观情况表明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后再确认递延收益。  借:其他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如果收到时,客观情况表明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则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在确认费用和损失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1)总额法: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营业外收入[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2)净额法: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营业外支出[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企业收到货币性资产  1.如果企业先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再确认所购建的长期资产。  (1)总额法。  ①企业收到补助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②从开始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时起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营业外收入[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2)净额法。  ①企业收到补助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②在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预定用途时将递延收益冲减资产账面价值等:  借:递延收益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营业外支出[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所以其实总额法和净额法只有是核算与资产相关的差异才比较大,与收益相关的处理差不多。

2021-04-13 07:36:35 阅读344

40元为什么要分摊给c呢?该增加额与合同变更前的可变对价相关,意思是不是只和a和b相关呢?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1、甲公司额外采购C产品,属于合同变更的第二种情况,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C产品与 A、B两种产品可明确区分,但增加的价格不反映C产品的单独售价)2、交易价格的后续变动,合同变更属于本节合同变更第(2 )种规定情形,且可变对价后续变动与合同变更前已承诺可变对价相关的,企业应当①首先将该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以原合同开始日确定的单独售价为基础进行分摊,②然后再将分摊至合同变更日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该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以新合同开始日确定的基础进行二次分摊。应首先将该增加额分摊给A 产品和B产品 ,之后再将分摊给B产品的部分在B产品和C产品形成的新合同中进行二次分摊。在本题中,由于A、B和C产品的单独售价相同,在将40元的可变对价后续变动分摊至A产品和B产品时,各自分摊的金额为20元。由于甲公司已经转让了A产品,在交易价格发生变动的当期即应将分摊至A产品的20元确认为收入。之后,甲公司将分摊至B产品的20元平均分摊至B产品和C产品,即各自分摊的金额为10元,经过上述分摊后,B产品和C产品的交易价格金额均为460元(450+10)。因此,甲公司 分别在B产品和C产品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460元 。老师这样解释,同学理解了吗?如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 加油呀~

2021-04-13 07:25:45 阅读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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