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断旅行社哪个业务可以抵减销项税?哪个不可以抵减?
方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的同学: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他人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也就是“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均可以作为销项税额抵减处理。以上,希望能够帮助你学习,加油~!
建设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额吗?净现值要用内插法计算吗?
孙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1)建设期是否需要计提折旧,一般根据相关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如果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则需要计提折旧,否则不用;2)如果题目有明确要求使用内部收益法分析,一般需要使用内插法求出相应的折现率;3)股利折现模型一般用来计算股权价值,然后再加上债务价值得出企业价值;直接使用实体现金流量计算企业价值也是有的,这个结合具体题干信息来判断就好希望以上的解答能够帮助到你,继续加油哦~
实务中取得专票要做什么才可以在记账时记录借进项税?
E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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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的同学:你好! 在实务中取得增值税在记账时都要借记进项税的,但是如果有不可以抵扣的情况,再从贷方转出。
计算第二期的实际利息为何不用公允价值乘以实际利率?
吴老师
老师已回答
亲爱的宝宝你好 同学思考的很好哈,咱们其他债权投资计算实际利息的时候,不能掺和含了公允价值变动的账面价值的,因为利息本身影响的只有成本和利息调整这2个二级科目哦,因为开始的时候面值和实际发行价格的差额就是只影响的利息调整。 宝宝继续加油哦!
本期的实际利息和名义利息都是本期流入所以都是本期增加额吧?
郑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注会同学,你好每年年末只有一笔利息,100是实际利息,59只是名义利息。差额部分我们可以理解为债务人少还的本金,所以在下期要增加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即摊余成本。债权投资-利息调整250需要在以后期间进行摊销。实际利息收入跟现金流入不同 借:应收利息59(现金流入)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41贷:投资收益100(实际利息收入)期末的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息收入-现金流入)=1000+(100-59)=1041摊余成本=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这时的1041可以理解为本金,计算下期实际利息的基础,但是每期的名义利息时不变的。,都是59。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帮助你理解~
当母公司采用现金结算而子公司采用权益结算则差额怎么处理?
程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可爱的同学,你好:对于集团股份支付中,母公司采用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子公司采用权益法结算的股份支付,产生的差额在合并报表中记入管理费用科目,相关的分录如下:母公司: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子公司: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合并报表:借:资本公积 管理费用 贷:长期股权投资每天保持学习,保持进步哦~~加油!!!
权益法下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时为何不直接按同控进行初始计量?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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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学习的同学,你好~注意权益法比较的是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是站在最终控制方角度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份额(同控)。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坚持就是胜利!
怎么理解用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入账?
C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2×18年12月31日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300-300/10=270万元,可回收金额=261万元,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那么2019年1月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就是261万元,261-261/9=232这个就是未发生减值情况下2019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但2019年底,其可收回金额为224,仍然用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入账,因此2019年底入账金额为224.之所以出现你问的261-261/9是为了与224进行比较,看是否发生了减值。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帮助你理解,加油!!!
什么是销售结构?什么是加权平均法计算综合盈亏平衡点?
王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的同学,你好~,综合盈亏平衡点,就是说企业销售多项产品,卖多少可以保本。销售结构就是每种产品的销售占全部产品的比重。这种情况计算公式的分母,是加权平均边际贡献率。也就是要把各个产品自己的边际贡献率,再算上销售比重。因此销售结构会影响。这部分具体的内容,正课会有涉及,同学可以先有个概念。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到你~
投资性房地产初始取得的方式的三种方式分别怎么理解?
郑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注会同学,你好1,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实质上是因房地产用途发生变化对房地产进行的重新分类,准确来说不算作初始计量,与选项A不冲突。2,对于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其成本又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土地开发费、建筑成本、安装成本、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 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第一,对于已完工的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具有较严格的条件,要求确凿证据,持续可靠取得公允价值。在完工当日,如果满足条件并且能够获取公允价值,可以对公允价值变动进行账务处理。第二,尚未完工的在建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要不要调至公允?理论上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对于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包括企业首次取得的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但预期该房地产完工后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以成本计量该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或完工后(两者孰早),再以公允价值计量。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