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法律基础知识中什么情况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封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不会选C,中止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届满前6个月内,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如果同学还有疑问,可以随时与我们沟通解决哦~~
来说,法律基础知识中只是造谣但没缔约行为也算缔约过失吗?
周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主要这里是破坏了合约,造成了毁约,所以才是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是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反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致使另一方利益损失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祝学习愉快~如有疑问欢迎再交流呀~加油ヾ(◍°∇°◍)ノ゙
这道法律基础知识题不是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判决更改?
邓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感谢同学的反馈,这题题目已经进行更正了~继续加油哦ヾ(◍°∇°◍)ノ゙
老师,法律基础知识中短期诉讼和除斥期间有什么区别?
周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意思就是保证期间是不得中断,不得中止,不得延长的,保证的时效不是诉讼时效,保证时间经过,保证责任消灭。祝学习愉快~如有疑问欢迎再交流呀~加油ヾ(◍°∇°◍)ノ゙
法律基础知识中,督察长和合规部门的权利职责差别是什么?
张老师
老师已回答
督察长和合规部门的职责内容过多,详情可以参考教材P255和P257督察长管理合规部门
遗嘱为什么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封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因为遗嘱只是就立遗嘱者去世后的财产归属作出处分,既不需要向继承人发出,也不需要同意,所以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如果同学还有疑问,可以随时与我们沟通解决哦~~
根据法律基础知识可以解释一下为什么没有代位行使权吗?
沈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因为合伙企业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人之间相互了解和信任是合伙关系稳定的基础。如果允许个别合伙人的债权人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则就破坏了合伙企业人合的性质,不利于合伙关系的稳定和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另外,债权人不属于合伙人,如果行使合伙人的权利而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就相当于将自己行为产生的责任风险转嫁给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这对于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是不公平的。例如: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合伙企业A,甲向戊借款5万元作为出资。合伙企业经营期间,甲无力偿还自己所欠戊的借款,戊要求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根据规定,戊的要求是不成立的,因为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再理解一下呀~有疑问欢迎随时提出哦(^ω^))加油!~
行政法规的效力不是应该低于宪法和法律吗?
王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努力的同学,你好!宪法也是法律,B说的是狭义的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狭义的法律,没问题的~少出门,多学习哦!我们共克时艰,加油!祝同学和家人都健健康康!!!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知识点在讲义哪个地方?
胡老师
老师已回答
可爱的同学,你好 1、同学看的是哪位老师的课,老师去看一下找一下讲义的位置2、原始取得指物权取得非自他人之手及受而来,比如对无主物的先占、依自己所有权而取得的孳息,建造房屋取得所有权。继受取得,指权利自前手继受而来,比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继承。物权变动包括物权取得、变更、消灭,原始取得、继受取得是物权取得的2个分类,物权变动的原因包括基于法律行为和非基于法律行为。3、捡到丢弃的物品,这个物品是别人不要的,是无主的,谁捡到归谁。而遗失物是别人弄丢的,不是自己想丢的,所有权还是别人的,如果捡到,不获得所有权。二者区别于价值无关。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