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支付会计账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有哪些?

罗老师 老师已回答

亲爱的同学你好,你留言的问题转长,老师分别在你的结论和问题后面用红笔给出了解释,你看下哦:关于股份支付会计账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 1、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日公允价值与买价之间的差额在等待期内平均分摊到成本费用中去(考虑人员的离职率);但税法是等到实际行权时才将行权日的市价与买价差额确认为成本费用;(这里总结是对的)这里会产生两项差异:(1)行权日的市价与授予日的市价差异(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用的是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不会产生这种差异);(2)如果全部或部分权益工具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会计上是在行权有效期截止日将对应的资产公积(其他资产公积)转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会调整之前已确认的成本费用,但税法上未行权的是不能确认为成本费用的;以上两项差异,是不是作为永久性差异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是的,税法不认可的情况下,会计确认的费用在纳税时要调增,且这个差异如果税法一直不让抵扣,就是永久性差异) 2、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每个期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预估的可行权人数预估的金额进行成本费用的分摊,在每期期末,这部分也是要做纳税调整;在可行权日后截止有效期止的公允价值变动也是要做纳税调整;(对的)截止有效期止,没有被行权的部分也是要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这些差异也是都作为永久性差异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吗?(原理同上)有问题欢迎继续交流~

2021-05-16 10:50:26 阅读1327
正在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