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别报表层面母公司出售60%股权后剩余40%,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崔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的同学你好,1、在个别报表层面,母公司出售60%股权后,剩余40%,这表明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影响,所以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但是,最初这40%入账的时候,是和60%一起采用的成本法核算,所以需要自母公司最初投资被投资方那天起,按照权益法对40%的股权进行调整,就好像这40%是一开始就采用的权益法。那么在权益法下,首先,40%股权的入账成本为600*40%=240,其次,最初入资日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值为500,对应40%=200,这200小于上面的240,所以是正商誉,不调整长投的240的入账成本。再次,后续期间被投资方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实现了75,其中40%对应的部分就是75*40%,这加上入账成本就是600*40%+75*40%=675*40%,可见675的使用,是为了计算40%股权按照权益法核算在20X8年末的账面价值。2、母公司在个别报表层面对60%的股权是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就是说没有反应被投资方50净利润和25其他综合收益中应享有的60%部分。现在,在合并报表角度,这75对应的60% 是需要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就是说,在合并报表角度,要终止确认的长投成本是600*60%+50*60%+25*60%,而不是600*60%。那么在收到的款项480万元不变的情况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应该减少50*60%+25*60%,图片2中涉及盈余公积3万元的分录就是为了调整减少投资收益,同时按照权益法调整增加原来没有确认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到你,欢迎随时提问~加油!

2020-11-17 18:45:13 阅读473
正在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