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编写合并报表,为什么要把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核算调整为权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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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的同学你好: 成本法下,当子公司实现净利润或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其他综合收益以及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时,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做调整。但是,在合并日(购买日)后,子公司本身也在经营,比如子公司也确实实现了净利润或者其他综合收益等发生了变化,即在合并日(购买日)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已经发生了变化,而这些变化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并没有体现。站在合并双方个别报表的角度来看,母公司个别报表中仍保留的是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结果,而与此同时,子公司个别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已经发生了变化。站在合并报表角度,为了更真实的反映投资情况,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需要抵销,并且,当子公司个别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已经发生了变化时,也只有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也应跟着一起变化才能实现抵销,即此时就需要按照权益法调整,并在权益法基础上编制合并报表。最后,关于上述抵销处理,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对于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来说,无论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在合并报表中,其实都是由成本法核算调整为权益法核算的结果。而对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则需要视合并类型加以区分,如果是同一控制企业合并,那么,此时合并报表中抵销的就应当是子公司合并日后持续计算的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份额,而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则此时抵销的就是子公司购买日后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继续加油噢~

2021-03-10 23:18:46 阅读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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