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合并和应税合并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区别?

石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应税合并是指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计税基础;免税合并是指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15%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免税处理,即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原被合并企业的股权交换合并企业的股权,不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处理;免税合并下,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非同一控制免税合并下,资产和负债在投资方合并财务报表中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其计税基础并未发生改变,因此需要在合并报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但商誉计税基础为0,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在应税合并下,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等于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暂时性差异,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商誉计税基础也等于其账面价值,不存在暂时性差异。

2018-07-28 11:30:16 阅读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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