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满足1或2应判定为权益工具,为什么是以固定金额和固定数量呢?

夏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金融资产的情况下面两种不好理解,详细看我的解释(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收到”决定了是资产,“可变数量”决定了不是常规意义的权益性交易(如股份发行、回购等)。即自身权益并不是真正的定价标准,只是一种结算的媒介而已(好比是用美元计算还是用人民币结算一样)。如 甲企业和它的股东签了个对赌协议,如果利润超标了,股东就要给钱给甲企业,只是用固定持有的甲企业的股份来代替钱而已。(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关键词:交付固定数量额自身权益工具,这个实质上是一项权益工具安排(如同发行股票、可转债等),如以固定数量的自身股票结算的认股权证(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权益工具),因此,不是固定换固定的情况可以金融资产。祝学习愉快!

2019-04-13 10:43:45 阅读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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