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道题如果算债务流我算的是300*1.08*4%-300*8%=-11.04不对吗?
何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努力、爱学习财管的同学,你好~净负债利息是按上年末净负债余额和预计利息了计算,所以2008年的税后利息费用=300×4%=12(万元)债务现金流=税后利息费用-净负债的增加=12-(-28)=40(万元)股权现金流=净利润-股东权益的增加=328-28=300(万元)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随时提问,Hedy老师会尽快解答,爱学习的你一定是最棒的,加油~
为什么D选项还要调整留存收益呢?可以举例子详细解释一下吗?
唐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这里其实做的是权益法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计入营业外收入,一般来说成转权时候,原来的股份都是以前年度购买的,跨年了营业外收入用留存收益替代。 如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 加油呀~
请问游戏这题计提折旧为什要用*4/12?可以详细解释一下吗?
N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 老师看不到你拍这个完整题目哦,不过这个长期应收1000应该是总价1000但是分期收款,所以才计入到长期应收款里面,在2017年底的时候已经收回了第一笔200的长期应收了。
无论顺流还是逆流,未实现的收益抵消时都是由销售方承担的吗?
唐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同学理解没大问题,注意如果销售方是子公司,那么由母公司和少数股东分担内部交易的利润。 如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 加油呀~
判断增值税能不能视同销售是不是也可以看是不是对外流通的?
老师
老师已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为什么外购货物无偿送给他人税法上视同销售,而用于个人消费不算?
张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因为外购的货物,没有因改变用途而发生货物的增值。而自己加工的货物,会在货物的加工过程产生增值。自产货物,其价值肯定不等于原材料,要大于原材料的。所以自产货物存在加工中的增值部分。这部分增值,不应该因为货物的用途的改变而免交增值税,所以要视同销售处理。简单来说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所以要确认收入,而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购进业务,不是销售行为,所以不确认收入~~关于外购的商品,所有权发生转移,风险也发生转移,商品是属于你的,所以此时你要确认存货哈~~而不是确认销售收入噢~~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对同学有所帮助哈~~新年快乐噢~~继续加油哈~.^◡^.
同样都是自产自用的,不是应该视同销售吗?可否解释一下?
C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有以下8种情况:(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以上8中情况中,第(3)(4)(8)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情况都应确认收入。在建工程属于第(4)种情况
请问此时的差额应该记入留存收益吧?我应该怎么样去理解呢?
唐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新年愉快呀~同学问的是合报的处理,合报中认为是100%全部按照权益法核算后出售了,所以对于对剩余40%是在当期转换的时候卖了再按照公允价格买回来。如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 加油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