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这个事项的会计主体是谁?
王老师
老师已回答
热爱学习的同学,你好!主体是与被继承人有纠纷的人,是这个和他有纠纷的人没法行使请求权。因为被继承人还没有确定好继承人,还不知道谁能处理他的财产,因此没有办法继续处理纠纷。正确的方法+勤奋的练习=考试必过,老师陪伴你度过整个考季哦~
为何领用原材料建造办公大楼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不是视同销售?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办公大楼和机器设备出售时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领用原材料建造办公大楼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属于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不需要视同销售。 继续加油噢~
权益法转成本法不是会计政策的变更吗?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 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因为持股比例变了,不是同一事项了,从重大影响到控制,有本质区别,属于新事项采用新政策,不是政策变更。--涉及持股比例变化的,都是不是政策变更,也就是长投转换,都不是政策变更。继续加油噢~
抵押物转让限制中当事人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财产的会计知识点,如何理解?
王老师
老师已回答
亲爱的同学,你好~这里是考虑有没有把这个“约定”进行登记的两种情况如果双方约定抵押物不得转让,但是债务人违反约定把抵押物转让情况一:此项约定已登记,转让合同有效,除非第三人(买这个抵押物的人)代为清偿,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情况二:此项约定未登记,转让合同有效,除非第三人(买这个抵押物的人)恶意,否则发生物权变动这样好理解吗~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继续加油呀~(*^▽^*)
会计中,什么叫企业之间能不属于统一法律关系可以留置,但是不能留置第三人财产?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好学的准CPA同学你好~ 留置权成立的条件: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2.债权已届清偿期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这个问题举个例子就很好理解了。例如甲将自己的自行车给乙修理,修理完成后甲拒绝支付修理费,这时乙当然可以留置该自行车直到乙支付修理费。这里自行车修理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关系,自行车是加工承揽的标的物,而修理费是加工承揽产生的债权,所以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的,可以行使留置权。而在企业之间,基于保障经济活动效率的考虑,不要求同一法律关系。例如甲公司欠乙公司一笔原材料购置款,同时甲公司的一台机器设备在乙公司处修理。此时两个债权分别基于原材料买卖合同以及机器设备加工承揽合同,不是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但是为了保障经济活动运行效率,如果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原材料购置款不还,乙公司还是可以留置甲公司的机器设备的。但是如果又说这台机器设备是甲公司从丙公司处租来的,那么这时乙公司不可以留置原本属于丙公司的机器设备,这就是最后半句所说的不可以留置第三人财产。勤奋好学的准CPA同学继续加油吧~成功的路上从不拥挤,因为坚持的人并不多!
关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此题选项A,是否过于绝对?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不绝对哈~这是原文规定,,因为是为了方便质量检查或调查,所以有这个需要,就是要求那些电子的或其他形式的都应该要能转换成纸质的~录音文件也是可以转换成用文字的方式表达的纸质文档的。 继续加油噢~
注册会计师的此题,明显微小错报不更正不累积,为什么选d?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是的,明显微小错报是不更正不累积的,所以也就不在D选项所说的需要更正累积的所有错报范围中。 继续加油噢~
会计此题说都可以优先受偿,受偿的顺序怎么划分?这两种怎么处理?
赵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1)在抵押物灭失、毁损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 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本题中,A 房屋毁损的,银行就 A 房屋本身的拍卖价款和保险 公司的保险金、第三人的赔偿金和 B 房屋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范围:保险金、赔偿金和A房屋,这三者没有先后顺序,之后才是B房屋~理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2)abcd的金额加起来都已经超了400范围,就先拿A房屋+赔偿金+保险金赔偿400万就可以了~希望以上的回复对你有所帮助,祝早日取得C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