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带追索权票据贴现账务处理的实质是向银行借款?
张老师
老师已回答
坚持学习的同学,你好(*^▽^*) 附有追索权的意思就是,相关风险报酬,权利义务没有转移,不能终止确认应收票据,这只是企业的融资方式,应把收到的价款确认为短期借款。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加油,胜利就在前方(・ω<)~
应收票据的值到底是账面价值还是面值?怎么理解?
吴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应收票据应该是用面值,一般注会中应收票据不考查减值,所以都是用的面值,如果有减值的话,还是要按照账面价值处理的。所以两个老师都没有错,注会老师是站在平时考试的角度进行讲解的。如果负追索权的话,按照实际收到的钱确认为短期借款。希望可以帮到你,继续加油!
附追索权的票据贴现跟不附追索权的票据贴现区别在哪?
孙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努力的同学,你好:附追索权的票据贴现:收款人要去银行贴现,这个时候收款人和银行之间协商,如果到期付款人不付款,那么银行有权跟收款人要这笔钱(这就是附追索权的情况),这就相当于银行把钱先借给了收款人,到期是要收回来的,所以收款人增加了短期借款,分录: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不附有追索权的票据贴现:若贴现后,银行不具有追索权,也就是收款人把票据给银行后不管银行能不能收回钱都与收款人无关的,也就是收款人把应收票据的风险完全转让给了银行: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贷:应收票据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帮助同学~~~
应收票据贴什么情况下具有追索权?什么情况下不具有追索权?
孙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努力的同学,你好:企业去银行贴现,企业收到钱,如果银行有追索权并且到期未收回,那么就有权去向企业追索。有追索权:付款人给收款方人一张应收票据,但是收款人等着用钱,需要提前把钱取出来,所以收款人要去银行贴现,这个时候收款人和银行之间协商,如果到期付款人不付款,那么银行有权跟收款人要这笔钱(这就是附追索权的情况),这就相当于银行把钱先借给了收款人,到期是要收回来的,所以收款人增加了短期借款。无追索权:企业去银行贴现,无论到期后银行能不能收回钱,都和咱们的企业无关了,后期银行就没法向咱们进行追索了,这就是一锤子买卖,类似于出门概不负责,也就是咱们俗称的“渣男表现”对于这些区分,考题中会直接明确说明,咱们的同学不必过于纠结哦。一份坚守,一份努力,一份承诺,一份收获。老师最大的收获就是能够获得同学的支持与肯定,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帮助到你。
票据贴现日期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P老师
老师已回答
亲爱的同学,你好,感谢认真努力的你!-----只需要计算9.21到10.1的贴现利息,之前的不需要21号不算,22.23.24.25.26.27.28.29.30.1 一共10天-----不抛弃,不放弃,真心希望你能顺利通过考试!
应收票据贴现期间怎么计算呢?开出票据30天到期算不算2.3当天呢?
唐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算头不算尾”的原则,3月 18 19 。。。。30 31 4月1 2 3 ......21 22 如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 加油呀~
为啥贴现款是11300?
孟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贴现时:借: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的金额) 财务费用贷:短期借款 113000祝学习愉快,如有疑问欢迎再交流呀,加油ヾ(◍°∇°◍)ノ゙
不是说票据不能贴现吗?票据的贴现行为不是无效吗?
A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学员: 您好! 这个政策是去年教材新改的内容,具体依据如下: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也就是说,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而为的票据行为,当事人可能因此而应承担行政法律甚至刑事责任,但是票据行为的效力并不因此而受影响。 题目中A和B之间的票据贴现,并非“真实的交易关系”,但是因为新政策中的规定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他是取得了票据权利的。 其实目前在理论上是有争议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近年的见解明确承认了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预祝考试顺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