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益工具的发行方看,权益工具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内容?

张老师 老师已回答

复合金融工具  企业发行的某些非衍生金融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既含有负债成份,又含有权益成份。对此,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  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  发行该非衍生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金融资产包括一切提供到金融市场上的金融工具。但不论是实物资产还是金融资产,只有当它们是持有者的投资对象时方能称作资产。如孤立地考察中央银行所发行的现金和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债券,就不能说它们是金融资产,因为对发行它们的中央银行和企业来说,现金和股票、债券是一种负债。因此,不能把现金、存款、凭证、股票、债券等简单地称为金融资产,而应称之为金融工具。权益工具是金融工具中形成股权的一类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因此,从权益工具的发行方看,权益工具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内容。比如,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以及企业发行的、使持有者有权以固定价格购入固定数量本企业普通股的认股权证。金融负债,指基于下列合同义务的负债:(1)向另一个企业交付现金或另一金融资产合同义务;(2)在潜在不利的条件下,与另一企业交换金融工具的合同义务”《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在涉及金融负债的确认与计量时指出“初始确认”当且仅当成为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企业应在其资产负债表上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017-07-06 17:21:22 阅读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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