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土增税,企业所得税清算时点分别怎么确定?

孙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努力的同学,你好:(1)增值税应税行为时点的判断可知,大部分是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的时点,如果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则以实际交房时间作为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的时点。(2)企业所得税清算时点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31号)第六条、第七条确认收入;实际惯例是以交房的时间确认收入,并以交房确认收入年度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年度。(3)土地增值税清算清算时点国税发91号第九条条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国税发91号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每个优秀的人,都有一段沉默的时光。 那一段时光是付出了很多努力,忍受了很多孤独和寂寞,不抱怨不诉苦,只有自己知道,而当日后说起时,连自己都能被感动的日子。 与同学共勉哦。

2021-03-10 16:48:01 阅读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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