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哪些是申报时可以扣,哪些只能等到汇算清缴扣呢?

赵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可以选择的~希望以上的回复对你有所帮助,祝早日取得CPA~

2020-08-17 20:04:21 阅读2796

当改票据不是公示催告的票据时,人民法院为什么要裁定驳回申报呢?

胡老师 老师已回答

[quote]公示催告程序:如果有人申报的票据,申请人一看申报的票据是申请人丢失的,就相当于把票据找到了,但是谁有票据权利可能存在纠纷,那就另行诉讼解决,就好像我丢了华为手机,A拿个华为手机说是不是这个,我一看,觉得是,但是A又觉得手机是他的,我就要和A打官司来解决手机到底归谁。如果申请人一看,申报的票据不是他丢的那一张,法院要驳回他的申报,好比我丢了华为手机,有人捡到苹果手机要还给我,那法院就判驳回,不让人家把苹果手机还给我。如果没有人申报票据,就当做票据丢了,没人捡到,但为了防止还是有人捡到票据,就作出除权判决,消除票据上的权利,这样占有票据的人,就不能持票行使票据权利,而申请人就凭除权判决书行使票据权利。[/quote]这个题答案没有错,答案第1句话是法院应该做的,即丁向法院申报这个权利,出示丁持有的票据,法院要把这个票据给乙看,如果是乙的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那公示催告程序就结束了。但是丁和乙到底谁取得票据权利,就要另行诉讼解决。不过我们通过对题目进行分析,知道丁是可以取得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这一点是从题目中看出来的,不是用于回答这个题的。这个解析最后又说法院应该驳回,这只是把关于公示催告的法条给写完整了,本题法院不应该驳回申报。

2020-08-16 13:32:28 阅读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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