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的产品作为福利发给员工不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吗?

张老师 老师已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自产和委托加工的作为集体福利给员工才是视同销售,外购的不是(1)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2)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不确认收入)(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提示:以上8种情况中,第(3)、(4)、(8)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2018-06-28 21:35:04 阅读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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