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视同销售贷记销项税,何时进项税额转出?

张老师 老师已回答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确认收入  销售,销项税 (2)销售代销货物;  确认收入  销售,销项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销项税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5)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6)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7)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8)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10)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企业内的)  不确认收入  不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   (11)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不确认收入  不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  (1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集体福利。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1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14)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  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2016-03-05 16:30:46 阅读290

在建工程领用不是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吗?

张老师 老师已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领用的原材料,只是将购进的材料改变了用途,是不需要按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而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了在建工程(非应税项目),那么,是应视同销售确认增值税销项税的。对于该知识点,您可以结合下面税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理解。 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如下: 1.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 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5.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购进货物已申报抵扣进项税后,发生以下行为,要转出进项税: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2015-12-04 11:10:03 阅读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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