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都是自产自用的,不是应该视同销售吗?可否解释一下?
C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有以下8种情况:(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以上8中情况中,第(3)(4)(8)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情况都应确认收入。在建工程属于第(4)种情况
为何还要交销项税额,而第五条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不用视同销售?
张老师
老师已回答
可爱的舒雨同学,你好~~第八条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个人是所有权进行了转移,就是企业将产品转移出去了,不属于企业了;第五条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是企业将产品用于消费了,所以跟第八条情况不同;假如企业无偿转移不交税,那么企业都都不会做销售的动作了,都将产品无偿赠送别人,就漏掉了很多税费;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对舒雨同学有所帮助哈~~新年快乐噢~~继续加油哈~早日拿下CPA!.^◡^.
存货清偿债务不是应该视同销售适用收入准则吗?
老师
老师已回答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第十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通常情况下,债务重组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因此债务重组不适用收入准则,不应作为存货的销售处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存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
视同销售和债务重组都确认收入,无需做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吗?
张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刘波同学,你好~~债务重组收益也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同学的理解是的对的噢~~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对刘波同学有所帮助哈~~新年快乐噢~~继续加油哈~早日拿下CPA!.^◡^.
公允价值计量转长投的成本法不是还分了同控和非同控吗?
A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学员: 你好! 是的,你的理解没错。同控下,不视同销售,直接按照账面价值结转,其他综合收益也不结转。视频中应该是直接用非同控做为例子讲解的。明天的你会感激今天拼命努力的自己,加油哦~
同市的不算视同销售吗,都是交到同一个市税务局吗?
A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学员: 你好! 同市的不算视同销售哦,都是交到同一个市税务局。 明天的你会感激今天拼命努力的自己,加油哦~
无形资产视同销售要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吗?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你的思路很正确无形资产视同销售也是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你新年快乐!
外购货物给员工,做进项税额转出是指这部分进项不能抵销项?
张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小可爱,你好:同学的理解是正确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因此,⑦没有外购这一项,所以不是视同销售,应视为进项税转出。无偿赠送他人属于视同销售。希望上述老师的回答能够帮助到同学,祝愿同学新年快乐,牛年好运连连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