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和外购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要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吗?
裴老师
老师已回答
亲爱的同学,你好: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注意:这里是指所有存货类,包含自产和外购。不过外购的公允价可以就是其购买成本。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自产)(¥公允价) 其他业务收入 (外购)(¥公允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公允价*税率)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祝你学习愉快~
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的分录为何没有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A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学员: 你好! 这里是消费税视同销售,因为将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的在建工程,所以消费税是视同销售的;增值税不管是会计上还是税法上都不视同销售的,因为用于在建工程仍然是增值税应税范围,并未脱离增值税链条。分录写的是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不是增值税哦。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到你,不明白的欢迎随时跟老师交流哦~
在会计分录里不视同销售,不是该转出吗?
朱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由于2016年后我国税法法规执行营改增政策,相关涉及不动产建造或者出售产生采购环节的增值税允许抵扣,所以建造不动产不属于非应税项目。不动产的价值通过相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转移来实现价值增值。因此,建造不动产不属于外购商品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属于不得抵扣项目。也不需要确认视同销售。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用于抵扣相关资产涉及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销项税额。望了解,祝你学习愉快!!
会计上不视同销售,税法上视同销售的确认销项税额但不结转成本?
E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 只确认税额是说明当期应该先交税,而结转成本必须要有对应的收入,因为结转成本是需要具体的实物或实在发生的金额,所以一定要确认相关的收入。
怎么判断是站在会计角度考虑还是站在税法角度考虑?
方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的同学:捐赠和非货币性资产福利的不同之处在于,捐赠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是作为福利发给员工带来的是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提高,提升了员工的服务水平。因此对于对外捐赠,视作营业外支出,但是对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给职工,按照销售记录收入和成本。在税法上,判断是否视同销售的重要依据是所有权是否转移,捐赠转移了所有权,所以可以视为视同销售。希望能够帮助你理解!加油~!
会计学上健身房向员工提供的免费健身视同销售吗?
王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的同学,你好~,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所以是要视同销售的。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到你~
成本价计入在建工程指的是账面价值吗?
赖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原材料或者库存商品等自产产品,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转入所建工程,如果自产产品计提过折旧,此时的处理为:借:在建工程存货跌价准备等贷:库存商品等希望老师以上解答能够帮助到同学,继续加油呀~不懂随时问~
捐赠要视同销售,按该设备的净值计算增值税,应交增值税怎么计算?
孙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本题中的捐赠要视同销售,按照该设备的净值计算增值税,应交增值税=(160-76)*13%=10.92万元。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到同学,同学继续加油~早日通过考试哦~
增值税对视同销售的规定有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什么?
吴老师
老师已回答
努力的同学,你好!增值税对视同销售的规定如下:1.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2.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工商户。3.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4.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5.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所以第一题选择应选择ABC,第二题选择C同学继续加油哈!
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学上是需要哪些条件的呢?
孙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努力的同学,你好:将自产衣服送给职工视同销售提供设计服务是不视同销售的,向自己的员工提供应税服务,这个应税服务提供完了就结束了,不会再进行流转了,不存在税收漏洞,所以无需视同销售处理了1、企业自行捐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由上可见,企业将产品捐给灾区和希望小学的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2、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捐赠按照《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文件规定:“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并不计缴应纳税额。 由上可见,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可以免征增值税。有什么问题欢迎随时和孙老师交流,老师不是万能的,没有老师带路却是万万不能的,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