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以自产产品做非货币性福利发放职工要视同销售?以外购商品要进项税额转出?

陈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员工,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会确认销项税,所以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然而,将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员工,不作视同销售处理,不会产生销项税,所以进项税也不能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这里涉及到比较原理性的问题了,同学思考很认真呢~主要原因是这样,考虑到增值税是流转税的关系,以链条举例,链条上方是销项下方就是进项,进项可以抵销项,当增值税的链条在哪个环节断开,在此环节就需要将相关的增值税予以确认。如果再通俗化的解释一下,增值税对应增值的税负,将自产货物发放给员工本身也是产品增值的一个过程,如果企业生产的货物成本20元,市场价100元,80元即为增值部分,需要就增值部分缴税。因此企业将其发放给员工,属自用增值,按公允价值计量视同销售,本身也是税法上保证税收收入的一种方式。而外购的货物在上一环节已产生进项税额(购入时已是公允价值购入),再发放给员工,未再产生增值,因此将进项税额转出。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到你,接下来也要继续加油哦~

2020-05-30 11:36:54 阅读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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