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自制的产品视同销售,而外购的产品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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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也可以这样的通俗的理解的哦~看你的出来学习很认真了,继续加油哈~
为什么无偿提供货物用于公益事业仍要视同销售?基于什么考虑?
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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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的同学你好:货物用于公益相当捐赠,视同销售。(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外,均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四)向社会公众无偿提供矿泉水,视同销售,提供捐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新增)老师这样讲解可以理解?祝同学逢考必过哦~继续加油!
如何判断什么可以抵扣什么不能抵扣,视同销售为什么不能抵扣进项?
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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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的同学,你好, 同学在哪里看到的视同销售不能抵扣进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4)点、第(5)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学习加油~~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这种情况正确吗?
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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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的同学,你好用于职工食堂的话,属于集体福利的一种,自产货物的话增值税视同销售,外购不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的话看的是所有权的转移,职工食堂所有权还是属于企业,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有问题继续追问哦~
将自产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红十字会呢?视同销售成本吗?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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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的同学你好~捐赠给红十字会是不需要视同销售的,直接捐赠要视同销售,通过红十字会捐赠不视同销售。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到你~~
为什么提供补贴的住房作为职工福利不视同销售费用?
吴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这里的补贴一般是针对外购的住房,这时候不属于企业的存货,不用视同销售。把公允和收到货款的差额计入长期待摊,或者直接计入费用即可。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我们共克时艰,加油!!!预祝同学和家人们都能健健康康!
实物销售什么意思,为什么视同销售费用?
张老师
老师已回答
亲爱的同学,你好:实物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过程中,当购买方购买货物时配送、赠送一定数量的货物;举例实物折扣的实质是以“货物”取代“价格”的商业折扣,即以赠送货物代替价格折让的商业折扣。 一般情况下,实物折扣有如下几种形式:买一赠一、买十赠一等降价销售;捆绑销售(送同类不同型号产品、送非同类产品);赠送小礼品;有奖销售等。所以是视同销售处理~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你理解,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加油~
自产的汽车送给员工是否视同销售?
汪老师
老师已回答
可爱/勤奋/优秀的同学,你好~,资产的汽车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员工,作为视同销售处理,按售价*(1+增值税税率)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
增值税视同销售有哪些?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是否范围要广些?
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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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你好~增值税视同销售: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1)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 销售代销货物;(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 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 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 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注意防护,加油哦~
视同销售库存商品会计分录金额不是应该6000吗?
张老师
老师已回答
准注会同学你好:同一控制下承认的是账面价值,所以不是视同销售的。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到你,继续加油~早日拿下C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