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求折现模式下税后资本成本率?
赵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呀~你的问题是考虑发行费用的债务资本成本的计算,那么1000*6%(P/A,rd,5)+1000*(P/F,rd,5)=1025-1000000/20000=975税后资本成本为rd*(1-所得税税率)祝学习愉快,继续加油哦~
商誉的减值不是不能转回的吗,为什么可以确认相关所得税费用?
郎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不需要商誉减值转回。这里和商誉减值能不能没有关系~当商誉减值的时候,假设商誉是100,减值了10,所以会计上认可的是90,但是税法上认可的是100由此产生了会计上和税法上的不同,所以需要确认递延差异。加油~
题目5无形资产所得税计算如何计算?
王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的同学你好~无形资产本身是不产生所得税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借方是损益类科目,影响当期损益,所得税是根据当期税前损益计算的。税法规定无形资产可以加计摊销,即税收优惠,所以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需要调整。对于内部研发,研究阶段发生的研究费用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内部研发的无形资产,会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但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对于内部研发无形资产,研究和开发费用可予以税前抵扣金额即使在达到预定用途后,也是不需要进行追溯的,不需要确认对所得税的影响。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到你~~
问这转到资本公积的50万要缴企业所得税吗?
贾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一条“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二)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之规定,在税务上,债转股属于企业重组的一种形式。 财税[2009]59号中对于债转股的税务处理,提到了两种方式,即: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1、一般性税务处理 根据财税[2009]59号第四条“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之规定,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需要单独确认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债务人若存在债务清偿所得,则仍存在纳税义务。 2、特殊性税务处理 根据财税[2009]59号第五条“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及第六条“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一)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之规定,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可暂不确认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但,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必须满足财税[2009]59号第五条所罗列之条件。这个就看能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出理,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到你,继续加油~早日拿下C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