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盈利为什么不计算?200是投房的,不应最后转入投资收益吗?

韩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1、成本法后续计量时除了发放股利外,其他的都不做。权益法核算下,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不编制单独的合并报表,也就是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影响只能通过长投来体现。同时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有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施共同控制,为了体现这种影响,权益法核算实际是将长投作为“投资方享有的被投资方份额”来处理的,所以被投资方的权益变动时,投资方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所以学术界也有观点是:权益法核算是特殊的合并报表。形成控制的,个别报表层面我们运用成本法的考虑主要有两点:①在法律主体层面反应母公司投资的历史成本,②因为母公司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在合并报表层面需要将子公司的所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纳入合并报表,完整反应集团的经济资源和变动。如果母公司仍然适用权益法,会导致母公司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提供信息的部分重复。基于以上,我们控制时,适用成本法。2、同学画圈的那个其他综合收益不是因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是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形成的。此外,投资性房地产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计量时,转入“其他业务成本”,而不是转入“投资收益”。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到你,继续加油~!还有疑问的地方,请继续追问探讨,*^O^*

2021-04-16 18:41:01 阅读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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