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如何缴纳?可以详细解释一下吗?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继续加油噢~
为什么外购货物无偿送给他人税法上视同销售,而用于个人消费不算?
张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因为外购的货物,没有因改变用途而发生货物的增值。而自己加工的货物,会在货物的加工过程产生增值。自产货物,其价值肯定不等于原材料,要大于原材料的。所以自产货物存在加工中的增值部分。这部分增值,不应该因为货物的用途的改变而免交增值税,所以要视同销售处理。简单来说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所以要确认收入,而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购进业务,不是销售行为,所以不确认收入~~关于外购的商品,所有权发生转移,风险也发生转移,商品是属于你的,所以此时你要确认存货哈~~而不是确认销售收入噢~~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对同学有所帮助哈~~新年快乐噢~~继续加油哈~.^◡^.
纳税人销售旧货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票?
张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全民同学,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对全民同学有所帮助哈~~新年快乐噢~~继续加油哈~早日拿下CPA!.^◡^.
考虑增值税时,对非金融资产分配净额为什么要先扣除增值税?
唐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对债权人来说,投资收益是准则规定的=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债权的账面,如果存在进项税,只能倒挤计入资产里了。 资产入账金额=放弃债权的公允价- 进项税如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 加油呀~
若题中的360万元为普通发票,计算过程中不能减46.8的税额?
张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锦锦同学,你好~~你的理解是对的噢~~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是否在于专票可以抵扣,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如果题目中的360万元为普通发票,那么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的金额的时候就不能减去46.8的税额,因为不能抵扣哈~~同学很棒哈~~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对锦锦同学有所帮助哈~~新年快乐噢~~继续加油哈~早日拿下CPA!.^◡^.
A个人出租自建房屋收增值税,出售自建不收,是吗?
A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学员: 你好!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明天的你会感激今天拼命努力的自己,加油哦~
选项A,婚姻介绍服务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吗?
张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芬芬同学,你好~~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通知“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选项A,婚姻介绍服务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选项B,个人转让商标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属于征税范围;选项C,个人销售受赠的商铺属于销售不动产,属于征税范围;选项D,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的非学历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服务里的教育服务,属于征税范围。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对芬芬同学有所帮助哈~~新年快乐噢~~继续加油哈~早日拿下税务师!.^◡^.
选项C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吗?
张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芬芬同学,你好~~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通知“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所以选项A错误2、销售劳务;劳务是指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所以选项D错误3、销售服务;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生活服务。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B属于现代生活服务里的租赁服务。选项C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所以选择C正确。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对芬芬同学有所帮助哈~~新年快乐噢~~继续加油哈~早日拿下CPA!.^◡^.
运输费,保险费的增值税需要寄到存货的成本中吗?
F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计入成本哦同学如果明白了,记得帮老师点亮五星好评哦,冲鸭,逢考必过同学新年快乐,祝愿您牛年大吉,万事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