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计算可变现净值时,还要再减去增值税?

夏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入账是就没有增值税税,销售时也不考虑增值税。可变现净值那个减的是不会增值税,是销售费用!因为本身售价里面就默认不含增值税了。(一)不同情况下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产成品、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需要判断:  (1)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材料的成本)计量;  (2)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材料的成本与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其可变现净值为:  可变现净值=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提示】对于可变现净值企业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会计准则进行计量和披露,而不是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二)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的确定方法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2.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数量的,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归纳】签订合同的用合同价格,没有签订合同的用市场价格。  (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  1.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企业应当将每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逐一进行比较,按较低者计量存货,并且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由此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相互抵消。祝学习愉快!

2017-08-08 23:17:20 阅读2025

A材料的可变现净值计算为什么不是18*10-0.2*10?

夏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一)不同情况下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产成品、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需要判断:  (1)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材料的成本)计量;  (2)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材料的成本与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其可变现净值为:  可变现净值=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提示】对于可变现净值企业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会计准则进行计量和披露,而不是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二)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的确定方法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2.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数量的,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归纳】签订合同的用合同价格,没有签订合同的用市场价格。  (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  1.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企业应当将每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逐一进行比较,按较低者计量存货,并且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由此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相互抵消。祝学习愉快!

2017-08-08 16:48:41 阅读239

为何企业生产的B产品发生减值,所以A产品发生减值?

夏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一)不同情况下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产成品、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需要判断:  (1)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材料的成本)计量;  (2)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材料的成本与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其可变现净值为:  可变现净值=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提示】对于可变现净值企业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会计准则进行计量和披露,而不是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二)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的确定方法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2.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数量的,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归纳】签订合同的用合同价格,没有签订合同的用市场价格。  (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  1.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企业应当将每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逐一进行比较,按较低者计量存货,并且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由此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相互抵消。祝学习愉快!

2017-08-08 16:43:24 阅读198

该公司7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计算为何要+2*70%*17%?

夏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属于视同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财税(2016)36号文件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祝学习愉快!

2017-08-08 14:01:16 阅读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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